教导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大凤凰路学校教导主任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大凤凰路学校教导主任岗位。
2 职责与权限
2.1 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包括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文印室)的组织管理工作。
2.2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好表率,负责山大凤凰路学校教务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
2.3 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具有执行权和建议权。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组织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和编排教学人员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督促教学计划的执行。
3.2 负责抓好教师队伍业务建设,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加大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名师的培养力度。
3.3 选配教研组长,领导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总结交流教学与改革经验。
3.4 加强对教学常规的管理,定期对教师的常规教学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检查作业批改、质量分析、学生座谈、民意测验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组织学校各种竞赛活动和学生课外学习活动。
3.5 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出好题,监好考,评好卷,做好质量分析和总结工作。
3.6 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做好记录,积累资料。
3.7 做好学考的相关工作,协助政教处做好毕业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统计工作。
3.8 加强对教导处、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部门的管理,坚持日常工作的检查和定期总结,为教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9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合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有关任务。
4 监督与考核
4.1 接受校长和分管校长的检查与监督。
4.2 按照学校《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