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大凤凰路学校政教主任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大凤凰路学校政教主任岗位。
2 职责与权限
2.1 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
2.2 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具有执行权、裁量权和决定权。
2.3 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和执行权。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组织制定每学期的德育计划,并定期分析、检查总结。
3.2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根据学生实际,安排常规系列教育活动。积累和整理有关教育的资料,健全学校德育资料档案。
3.3 协助校长选配级部主任、班主任、副班主任,加强班级建设,布置年级、班级计划和常规工作,定期召开级部主任、班主任例会,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
3.4 协助校长制定级部主任、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学生一日常规”“文明班级评选条件”“全优生评选办法”“学生考勤办法”等规章制度。
3.5 指导和检查各年级家长会、班会、学生大会,总结讲评,表扬先进,推动年级各项活动的开展。
3.6 指导和检查学生会和班委会的工作,培养学生干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了解班级情况。
3.7 积极与团、队工作配合,搞好常规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提高学生素质的文体活动,以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8 对违纪学生及时调查分析研究,给予教育和纪律处理。
3.9 认真贯彻体育、卫生两个“条例”,抓好“两课两操”,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好全校性的运动会。
3.10 领导卫生保健员的工作,推进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采取措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保护学生视力。
3.11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以及新生编班工作。
3.12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 监督与考核
4.1 接受校长和分管校长的检查与监督。
4.2 按照学校《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