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岗位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13 14:44 阅读量:117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会主席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大凤凰路学校工会主席岗位。

职责

2.1 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2.2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好表率。

2.3  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和执行权。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召集并主持工会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落实上级工会工作任务,总结部署本级工会工作。

3.2 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3.3 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主持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3.4 在党总支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3.5 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3.6 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3.7 管理用好工会经费,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3.8 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监督与考核

4.1 接受高新区工会、学校校长及党总支书记的检查与监督。

4.2 按照《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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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路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走进校园,视野所及之处,环境整洁,优雅怡人。学校的校训为“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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