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校长在安全、艺体卫等工作中履行的责任、工作内容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分管安全、艺体卫等工作的副校长岗位。
2 工作范围
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工作,分管政教处、团委、大队部等部门。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德育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综合治理规划。
3.2 加强年级工作,落实级部主任负责制,选配级部主任和班主任、副班主任,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3.3 组织实施对学生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寓教于乐,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3.4 制定和完善学校德育工作制度。
3.5 抓好学生艺术、体育、美育工作,组织安排学校艺体节、运动会等各项活动。
3.6 加强学生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学生查体和进行卫生健康教育。
3.7 组织班主任的教育培训,不断改进德育工作,探索新的有成效的德育新途径,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4 检查和考评制度
4.1 工作接受下级部门及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4.2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