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长履行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大凤凰路学校校长岗位。
2 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第一管理者。校长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学校行使行政指挥和管理职责,肩负着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之重任。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办规范化学校,培养合格的学生。
3.2 全面管理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学校的长期发展和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向上级和教职工报告。
3.3 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团结广大教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4 遵循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计划的贯彻执行,深入教学一线,参加教学业务活动(经常与师生谈心,倾听师生意见),全面掌握学校动态。
3.5 抓好校风校纪、校容校貌建设项目,创建文明校园,大力开展文体活动和学生特长教育,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
3.6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使学校人、财、物得到合理、高效的使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高标准的现代化学校。
3.7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完善考核和奖惩办法 ,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 检查和考评制度
4.1 校长工作积极接受下级及教职工的监督。
4.2 相关领导部门对校长定期考核并接受教职工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