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路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了让您更深入了解2016—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申请补助的具体内容、要求,特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您,请您仔细阅读。
一、认定范围
各项助学金用于资助在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1、城市低保家庭;
2、父母双亡;
3、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重大疾病;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6、孤儿、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
7、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特别困难;
8、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申报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生本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能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1)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2)审查内容:
A、申请人所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勤奋学习及品质状况等有关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 不能认定为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三)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六、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七、 我区目前资助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800元,每学年一次申报,分两次发放,每次400元。
回执单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一封信》我已仔细阅读,并了解此政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决定申请(不申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