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有偿补课致教师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7-07 21:30 阅读量:1079

全体教师:

教育是神圣的事业,教师是光荣的职业,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今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从严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并做为对学校、校长和老师本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让全体教师领会上级禁止有偿补课通知精神,特明确如下:

1、学校专门召开拒绝有偿补课动员会议,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将任务落实分解到位。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的行为。

2、区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学校开展全面专项检查,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对有禁不止的学校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一学年内出现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一学年查实2起的,取消本学年学校评先树优资格。

3、校长作为治理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对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得进档;任期内发生2起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4、对在职教师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一经査实的,全区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全区通报。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老师们,时代在变,观念在变,我们教育方式也在变。但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的宗旨意识不能变,职业操守不能变,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向全体教师呼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拒绝“有偿补课”从我做起!

高新区教育局

 2017年7月7日

 

学校概况
凤凰路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走进校园,视野所及之处,环境整洁,优雅怡人。学校的校训为“求真...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济南高新区大山坡以东、凤凰路以西
联系电话:0531-88259409
传真电话:0531-88259409
学校官网:http://www.fenghuangtd.com/
电子邮箱Emal:jngxqsyzx@163.com
技术支持:山东有鸿
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21© 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学校 ©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 鲁ICP备150454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