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开始,为让您更深入了解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特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您,请仔细阅读,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回执,回交学校。
一、资助项目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资助范围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非寄宿)学生。其中,属于建档立卡户学生不受“在籍在校”条件限制。
三、申请条件
属于建档立卡户儿童,应主向学校告知身份;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当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递交申请截止日期3月25日下午。
五、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300元/生/学年,按学期发放。
非寄宿生:小学和初中一样,800元/生/学年,按学期发放。
济南高新区凤凰路学校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