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量化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大凤凰路学校关于推荐市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量化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大凤凰路学校在校学生。
二、内容与要求
1.推荐办法
各班按照上级文件和政教处的要求,按比例从上一学期的全优生和现任班委干部中分别选出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班主任将名单和其所得票数报级部主任处。再由级部主任组织本年级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民意测验,将候选人名单、票数和民意测验结果报政教处。
2.量化计分办法
2.2.1 思想品德分:参照班内候选人得票数计分:不足班级总人数半数的计2分;超过半数的计4分;超过全数的三分之二的计6分。
2.2.2 学习成绩分:按学期计算,期末各科成绩总评均获得A级的一次计5分;未全部获得A级的一次计2分。
2.2.3 身体素质分:按学期计算,体育课成绩达到(A级)优秀者一次计2分;达到良好(B级)一次计1分。
2.2.4 教师评议分:按照年级组老师评议的分数或票数,由高到低依次加:5分、4分、3分、2分、1分。
2.2.5 获奖加分:获得学校全优生一次加1分;获得学校组织的其他比赛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的标准加分(每年限一次,以证书为准)。
2.2.6 兼职加分:兼任班委干部按年计分,每年计2分;兼任校学生会干部每年计4分。
3.检查和考评制度
3.1 政教处按分数确定任选,予以公示。
3.2 学校监督政教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