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6-19 09:08 阅读量:612

尊敬的学生家长:

寒假将至,为使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忠告,希望您予以密切配合。

 1.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护管理。孩子的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寒假伊始,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一次以饮食卫生、传染病预防、交通安全、防滑冰溺水和防范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以及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为主题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教育孩子不擅自外出进行影响身心安全的活动。倡导文明过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育孩子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不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搭乘无牌证和超载车辆,不向车窗外乱扔杂物,通过“小手拉大手”,倡导文明安全出行,预防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孩子的道德法纪教育。引导孩子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影视作品,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探亲访友时,适时对孩子进行礼仪教育、亲情教育和感恩教育。

 3.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与孩子共同商定丰富多彩的假期计划,鼓励孩子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参加适合孩子年龄特点的各种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假期活动,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技能,鼓励发展孩子的探究意识、实践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指导孩子认真完成寒假作业的同时,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体能。

4.引导学生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增加课业负担不利于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如果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学习,应选择由当地教育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应与实际相符。了解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及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应在其网站及公示栏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尊敬的学生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承担着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做好中小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离不开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协作,您的认同、配合和参与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最后,在新春佳节来临之即,恭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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