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10-20 11:39 阅读量:922

尊敬的家长: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做到严肃、统一,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少发〔2005〕20号),学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队的组织设置

  1.少先队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2.少先队的领导机构为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关于队组织、队员、队干部的标志及使用

  1.队旗、队徽、红领巾和队干部标志是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每一名队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爱护和使用。

  2.队旗为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队旗分大队旗和中队旗。

  3.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队徽可制作成徽章供队员佩戴。

  4.红领巾是队员的标志。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小学低年级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

  5.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要佩戴队干部标志。队干部标志由白底、红杠组成。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队干部应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

  6.各级队组织和队员不得使用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

  7.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三、严格执行队章和有关规定

  少先队作为一个覆盖广泛的全国性少年儿童群众组织,在基层组织设置和重要标志上必须严格执行《队章》和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做到规范统一。各级少工委和队组织应对《队章》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及时改正。如在基本规定外有创新做法,需经省级少工委上报全国少工委研究同意后开展探索。如发现违规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等行为,希望家长第一时间向学校举报。

  联 系 人:马少华
  举报电话:0531-- 88259309
  电子邮箱:10669373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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